1.0 目的
通过对顾客提供的财产在移交、验收、保管和维护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以满足顾客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顾客财产管理。
3.0 职责
3.1 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顾客财产管理。
3.2 工程维护部负责房屋本体、设施设备等工程维护。
3.3 业务总部负责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的审核,维护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4.0 工作程序
4.1 物业的验收和管理
4.1.1 在正式进驻接管物业前,应会同委托方对整个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数量、技术状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任何疑问,应向委托方寻求合理解释,对验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由委托方签字确认。
4.1.2 物业接管后,物业集团确定相关专业服务人员,依据相关管理程序操作规程及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业务范围内顾客的私有物、顾客要求暂时代为保管的物品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保护、维护、维修,并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记录。
4.1.3 对于在管理过程中,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毁损应进行记录,并根据毁损的责任,依据法规、合同、物业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 物业公司(管理处)依据《治安管理程序》等规程及有关物业管理法等对社区进行有效管理,保护顾客财产,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顾客通报,并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和记录。
4.3 对顾客要求暂时代为保管的物品,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积极予以帮助,认真负责看管,(来自:www.jzr88.com)并将情况予以记录,交接班时应将该情况进行交接,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顾客通报、协商,并进行合理、有效的处理和记录。
5.0 相关文件
5.1 《治安管理程序》(QP-7.5.1-08)
6.0 表格及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