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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08-24 18:00:46  浏览次数:964次  栏目:保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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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证系统不间断电源的开启。

    (2) 系统的不间断电源严禁使用监视设备以外的负载。

    (3) 楼层摄像头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其他负载。

    (4) 未经主管工程师的同意,严禁修改系统参数。

    (5) 系统参数修改后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并即时通知当值值班员。

    (6) 每天巡查系统运行情况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并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7) 系统在关的参数修改和重大维修都应记录在保养表格上。

    (8) 摄像头和红外报警器故障于3小时内修复,矩陈开关故障应于8小时内修复,监视器和线路故障应于2个工作日内修复。有关的维修情况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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