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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卡使用规定

08-24 17:45:31  浏览次数:599次  栏目:客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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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主卡、业主附属卡只作为证明持卡人出入xx东江府大堂门禁开启之用。

    2.申请人需为持卡人在物业服务中心的一切行为担保并负责。

    3.申请人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3.1业主卡(A卡)办理人为业主本人,业主是指以购房合同上购房人,业主办理业主卡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及小一寸彩色照片壹张,到物业部前台填写《业主卡(业主附属卡)申请书》。

    3.2业主附属卡由业主填写申请办理,申办对象为:1、业主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2、业主担保的租客,需业主提供担保书及租赁证明文件。申办所需资料:购房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申办附属卡者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小一寸彩照壹张、亲属证明(相关证明均需用A4纸复印)。

    3.3业主卡与业主附属卡工本费按35元/卡收取。

    4.申请人提供的一切资料需属实,如有不实,物业中心有权收回已办卡证。

    5.物业部工作人员对持卡人所持卡须作鉴别时,持卡人应予以配合,物业部有权收回非持卡人使用的卡。

    6.持卡人遗失卡,应及时到物业部前台办理书面挂失并重新申请补办手续,并向物业部提供遗失的有关证明。

    7.申请人担保持卡人自觉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包括因物业部工作需要临时性变更、通知等),主动配合示证查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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