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面对可能出现的大业主(通常是开发商)意志侵害小业主的问题亦即大业主垄断投票权的问题,法律应当怎样权衡,如何配置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现在区内某些小区竟然出现物业公司自己主动成立业委会,唯恐加入的委员与物管公司成为对立面,不利于日后操作,尤其是涉及维修资金、会所项目费的收取、业委会活动经费标准等。
四、结束语
关于业主大会的决议,中国现行立法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份未完
作者:市物协工作指导部白云分部副部长
那么,面对可能出现的大业主(通常是开发商)意志侵害小业主的问题亦即大业主垄断投票权的问题,法律应当怎样权衡,如何配置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现在区内某些小区竟然出现物业公司自己主动成立业委会,唯恐加入的委员与物管公司成为对立面,不利于日后操作,尤其是涉及维修资金、会所项目费的收取、业委会活动经费标准等。
四、结束语
关于业主大会的决议,中国现行立法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份未完
作者:市物协工作指导部白云分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