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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申报说明

08-24 15:47:58  浏览次数:300次  栏目: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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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申报说明

1.装修公司提交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广东省或广州市二级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施工蓝图(一式两份)包括有:天花平面图、电力分布图、空调分布图、消防设备图,每份图纸(比例为1:100)须加盖装修公司公章。申请表格均须缴交原件。

2.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须自行到广州市消防局或联系委托的消防公司(本处指定)到广州消防局购买报批表格及填妥,然后到工程部加意见并加盖管理处印章后,到消防局报批。

3.足额保险的购买标准,详细请参阅装修指南(四)。

4.管理处收到广州市消防局审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业/租户进场施工。

5.装修单元的主电源的驳接、室内之机电安装及系统的施工均须管理埏指定的多家承建商中选择,管理处将对承建商跟踪考核,并根据施工质量和业/租户意见优化承建商。

6.如对施工图纸及方案有异议,管理处会知会装修单位并抄送业主或租户。

7.办理出入证须由指定人员携带施工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保安部办理,每张出入证工本费¥10/证,押金¥30/证。

8.施工斯间将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加须提前填表申请,并经保安部审批后方可加班,并将批准加班表张贴于装修单元门口。

9.施工期间,本处将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停工或取消施工资格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按《二次装修管理处罚条例总则》。

10.业/租户提前48小时向管理处工程部申请验收,管理处工程部根据要求,对装修单元进行完工检视,不合格的项目,业/租户须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装修验收合格后,管理处方会开启单元空调系统及正式送电至单元。

11.装修竣工后,业/租户须自行到广州市消防局或扫托消防安装公司办理装修验收申请。

12.装修公司凭出入证原件及发票复印件到管理处保安部办理退证手续。如遗失工人出入证,该证按金将不予退回。

13.装修单元通过管理处过错工检视及广州市消防局验收合格10天后,可凭装修按金发票的复印件及管理处与消防局的验收文件到管理处物业部办理装修按金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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