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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安全施工规程

08-24 15:48:06  浏览次数:560次  栏目:装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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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和他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并使设备财产降到最低,特制定本规程。

    2.0 范围
    本规程仅适用于对公司办公环境建筑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控制。

    3.0 职责

    3.1 门警卫职责
    3.1.1 负责对公司外来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1.2 负责指挥大院内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的摆放。
    3.1.3 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及在施工区寻衅闹事行为,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公司HSE办公室,必要时送交派出所或公安局。
    3.1.4 负责盘查进出公司的物资和设备。
    3.1.5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值班、巡逻任务,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抢救,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1.6 制定每周警卫人员值班表,并严格按照值班表上岗执勤。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记录。

    3.2 装修施工队人员职责
    3.2.1 装修队负责人职责
    (1) 对项目人员、材料、设备的安全,及环境的保护负全部责任;
    (2) 建立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
    (3) 宣贯“装修施工安全规程”;
    (4) 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设备安全,并配以相应的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
    (5) 所有被雇用的人员必须适宜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上岗前应接受过安全培训、防火教育及相应工作步骤的培训;
    (6)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改进工作;
    (7) 立即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任何伤害、泄露和事故;
    (8) 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救护,把损失降到最低。
    3.2.2 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 制定各工种/工序的安全要求,并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一个人;
    (2) 定期向HSE办公室报告有关的所有场地活动的安全情况;
    (3) 保证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与公司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一切联络;
    (6) 对涉及损失的事故和事件进行调查,并保证提出详细建议避免再次发生;
    (7) 在施工现场设立必要的安全警示/警告牌。
    3.2.3 装修施工人员的职责
    (1) 全体施工人员对他们的个人安全负责,并对那些在工作中受他们不良行为或疏忽影响的其他人的安全负责;
    (2) 始终以安全和负责的方式管理自己;
    (3) 遵守 CPPE和施工单位发布的任何安全条例;
  

www.jzr88.com ;  (4) 穿戴正确的安全防护服,并只能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
    (5) 留意所有的安全标志牌和告示牌;
    (6) 将他们所注意到的任何事故、事件或可能的危险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

    4.0 防火规定
    4.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防火工作,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雇员防火意识,配备灭火器材,必要时进行演习。
    4.2 明确区分动火作业区、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暂设生活办公室。动火作业时应有消防措施,并与可燃材料堆场及仓库保持适当的距离。
    4.3 油漆、电石、乙炔、煤油等易燃物品应单独设临时仓库,并距施工区、生活区应不少于30米。
    4.4 可燃材料堆放不应设于高压架空线下方。

    4.5 电工作业防火要求
    4.5.1 电工应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5.2 新增电气设备应检查合格,才能通电使用。
    4.5.3 电线杆应牢固,不作它用;电线用绝缘材料固定,防止与其他物品接触;电线穿过墙壁、楼板或其他物品时,加瓷管保护。
    4.5.4 储存易燃液体、气瓶、电石的仓库内,电线应加金属套管,并选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4.5.5 电线接头应可靠,防止过热或产生火花。
    4.5.6 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载,并应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禁止带“病”运行。
    4.5.7 灯泡距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
    4.5.8 变配电室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明火和存放无关物品。

    4.6 木工作业防火要求
    4.6.1 木工作业场所及附近严禁烟火。
    4.6.2 机械设备的传动部分,保持清洁,加油润滑,防止摩擦力增大而过热;木材加工前清除其中残存铁钉,以防碰撞起火。
    4.6.3 电机、灯具、配电箱应采用封闭型,以防木粉侵入。
    4.6.4 作业中产生的锯末、刨花及下脚料应及时清除。
    4.6.5 烘烤木材应昼夜值班,不得离人。

    4.7 熬炼工及防水工序作业防火要求。
    4.7.1 沥青灶应远离可燃物,尽量处在下风区。
    4.7.2 严禁使用有裂缝、漏洞的熬锅。
    4.7.3 加料不能过多,灶台应有防溢设施。
    4.7.4 熬炼沥青不得擅离职守。
    4.7.5 冷底子油配置应严守操作规程。
    4.7.6 刷冷底子油时及干燥前,贴油毡时严禁动火。

    4.8 油漆工作业防火要求。
    4.8.1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4.8.2 房间内刷漆时,应开启门窗,加强通风可以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4.8.3 作业现场禁止存放油漆,应随用随领。
    4.8.4 用有机溶剂清洗漆刷后,不能倒入下水道、阴井、厕所内,以防止挥发聚集。如溶液需废弃,则分批在安全地点焚烧。
    4.8.5 禁止在作业场所调配油漆,应在专用调漆间调漆。

    4.9 焊工防火作业要求。
    4.9.1 乙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强烈碰撞、暴晒,距明火10米以上,距氧气瓶5米以上。
    4.9.2 氧气瓶不得接触油脂,直立使用,禁止暴晒和接触明火,瓶中气体不能用完,应留有0.05兆帕压力。
    4.9.3 焊、割炬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节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在固定架子上。
    4.9.4 电焊前应检查设配是否完好,零线不搭手脚手架或金属构件上,禁止使用裸线。

    4.9.5 坚持“十不烧”,既:
    (1) 焊工没有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工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www.jzr88.com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能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环境不能焊、割;
    (4) 焊工不了解工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能焊、割;
    (5) 盛装过可燃气体、液体、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未作彻底清洗前,不能焊、割;
    (6) 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能焊、割;
    (7) 焊、割现场附有可燃物、易燃材料,无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8) 焊、割场所与附近其他工序相抵触时不能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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