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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08-25 12:54:06  浏览次数:284次  栏目: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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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定了对不合格品/项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的职责和方法,确保对采购物资和服务与维护和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不合格品/项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采购过程和维护和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项的控制。

3.0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采购过程质量不合格品/项控制的资料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实施效果的验证。
3.2 各部门和管理处负责各自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及检查,并负责维护和服务过程不合格品/项处置的实施。

4.0定义(无)

5.0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品/项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5.1.1技术部和行政部对采购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项立即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GPM-7.5.3-B-01进行标识、清退,并予以隔离(可行时),防止误用。
5.1.2各部门和管理处对维护和服务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项进行处理。

5.2 不合格品/项的评审
5.2.1进货检验及材料贮存期间,经行政部质检人员确认的不合格品/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2服务分供方维护和服务,经技术部检验人员确认的不合格品/ 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3各部门和各管理处的服务质量活动,经配套服务部人员被确认的不合格品/项,填写《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5.2.4当不合格原因简单,处置方式明确时,由相应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在评审记录上签具处置意见及时处理。
5.2.5当由于技术、经济、时间、顾客的需要或其它原因,对处置方式无法肯定或存在争议时,应在不合格品/项评审记录上陈述各自的意见,由公司管理者代表将评审记录报总经理做出最后决定。
5.2.6各部门、管理处各自保存不合格品/项评审记录作为对不合品/项进行处置的依据。

5.3 不合格品/项的处置

5.3.1不合格品/项的处置方式:
a)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b)经返工或不经返工作为让步接收,但采取这种处置方式时应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申请,应有获准的文字记录( 包括接收标准方面的内容);
c)降级或改作他用;
d)拒收或报废,(拒收是针对供方提供的产品,报废是针对组织内部的产品而言)。

5.3.2 不合格品/项的处置办法
a)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中的要求对不合格品/项进行处置,并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b)对以返修、返工方式处置的不合格品/项,应达到已被顾客同意的接收标准,并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c)各部门、管理处各自对各不合格品/项控制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验证;对重大不合格、反复多次出现的不合格,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具体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RGPM-8.5.2-B-01、《预防措施控制程序》RGPM-8.5.3-B-01处理,并由本部门、管理处负责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6.0相关文件
6.1《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RGPM–8.5.2–B-01
6.2《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RGPM–8.5.3–B-01
6.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RGPM–7.5.3–B-01

7.0质量记录
7.1《不合格品/项评审和处理记录》     RGPM–8.3–D-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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