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以上规定纯为保障业主/用户安全而定,敬请业主/用户配合并告知家人、亲友,以免工作员在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时发生尴尬场面。
(五)防火与防风管理规定
一、防火
1、大厦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大小龙头、喷淋头、烟感器、温感器、消防线路等均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如有损坏须及时报告管理处,凡未经管理处批准而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者,由此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肇事者要负全部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大厦内所有竖向井道(如管道井、电缆井、排气井等)和设备间的门窗均不得随意乱开,如有需要,需报管理处批准。
3、大厦内严禁燃放烟花炮竹,乱扔烟头火柴梗等;教育儿童勿玩火,小心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气、液体炉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家电要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
4、 一旦发生火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用消防栓水龙头、关闭着火房间通向走道的门等),在及时进行扑救的同时,迅速向大厦管理处及拨打“119”正确报告火情及火场情况。
5、酿成火灾后,除灭火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带(按规定路线如消防梯或按疏散诱导灯路线等)。
6、大厦内不得贮藏易爆物品。
7、管理处将定期安排火警演习,以便使业主及雇员能熟悉紧急状态下逃生安排。
二、防风
1、注意收听或收看台风预报及管理处张贴的防风通知。
2、注意关好门窗,阳台的花盆应固定好,公共通道上方禁止摆花盆、桶等重物。
(六)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1、大厦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时,必须在上述行为发生后15天内与新业主(租户)一起到大厦管理处进行登记,结算有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2、凡因发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而未到管理处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所有该屋的一切事务、费用及一切经济纠纷仍由原业主承担。
3、凡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交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管理处只将其视为代办形式,所有该房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纠纷仍由业主负责。
4、所有因房产出售、转让、馈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等处理而成为承受人的,享受其相应的权益,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大厦公约和住户手册以及其它有关大厦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九、结束语
为使购买大厦物业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各条款本公司有解释权,如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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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电话号码: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大厦管理处电话: 派出所:
市人民医院急诊室: 自来水公司:
政府热线: 环保、噪音投诉:
有线电视维修: 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