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押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装修队追讨收回所需费用。
装修押金作为不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物业公司向装修队收取施工押金,每户人民币5000元。
(4)装修完工后,业主须提前1-3天通知物业公司工程人员,与之预约验收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期满三个月,业主没有异议并书面同意,装修队凭装修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装修押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五、违约处理
(1)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公司将作以下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根据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违约金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物业公司不会对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公司将向有关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物业公司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以上规定,希业主和装修队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