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在装置通过生产考核后,
7.4XX质量控制规定
7.4.1施工图纸验证、会审程序
7.4.1.1设计文件、图纸验证
(1)XX现场项目监理部对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要验证。
(2)设计文件、图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验证:
是否无证设计或超级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配套,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符合建设法规要求等。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的正式签署。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配套。
施工图列出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
图纸的有效性。
7.4.1.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经过验证的图纸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承包商进行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力求将工程质量的缺陷消灭在施工之前。
(1)由XXXX现场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2)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规范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计的标准图是否提供齐全;
施工时是否有足够的稳定性, 对保证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方法和特定技术措施, 技术上以及设备条件有无困难;
核对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能否满足;
核对有无特殊材料要求, 品种、规格、数量能否解决;
对主要尺寸、位置、标高有无错误;
核对土建和设备安装图纸有无矛盾;
凡属压力容器设备,其图纸(总图)上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资格印章,否则压力容器图纸无效;
明确压力容器的类别、设备台数交货状态(整体、或分段、或分片等);
了解设备专业对其他专业的配合要求,如管口方位、土建基础条件等;
了解设备的制造技术条件和安装时的注意事项;
凡属国外引进的设备,对其图纸的审查,着重了解设备安装施工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专门的规定;
基础与基座螺孔、间距相关尺寸的校对;
标准件采用上的有关问题;
技术要求的全面性;合理性;施工技术难度;
相关尺寸的符合性检查;
7.4.2设计交底制度
7.4.2.1 现场项目监理部要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7.4.2.2设计单位介绍业主对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7.4.2.3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技术措施和有关对设备选型的要求等,然后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7.4.2.4 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承包商执行。
7.4.3.施工场地的验收制度;
7.4.3.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承包商组织有关人员对业主施工场地进行验收。
7.4.3.2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XXXX项目监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
7.4.3.3对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的主要包括:
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理情况。
对现场方格控制网的复检和验收。
对现场高程水准点的复检和验收。
7.4.3.4对验收结果,由施工承包商以书面形式上报XXXX项目监理部,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才能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
7.4.3.5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的验收结果应报业主,并进行备案。
7.4.4对施工承包商资质核查制度;
7.4.4.1施工承包商的资质在招标阶段已审查,开工前应检查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其资质。
7.4.4.2需对
(1)质量管理的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企业贯彻ISO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各专业质检员的资格证书,特殊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其有效性。
7.4.5对分承包商管理制度;
7.4.5.1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的审核批准程序如下:(略)
7.4.5.2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有否决权。
7.4.5.3要求分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程序。在分承包商进场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应亲自或指令承包商向分承包商交待清楚各项管理程序,若发现分承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下达指令责成承包商及时停止分承包商的施工工作。
7.4.5.4分承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由承包商决定。必要时,项目监理部可向承包商提出分承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
7.4.5.5检查分承包商的现场工程质量作情况。要督促承包商严格监督分承包商执行合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承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分承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2)分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
(3)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7.4.5.6对分承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或减少由于分承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采取以下手段和指令,对分承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与控制。
(1)停止施工。当分承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管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方可复工。
(2)停止付款。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有权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3)取消分包资格。若发现分承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或管理水平低,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承包商无视警告,仍然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时,可书面建议或指令承包商取消其分包资格,并向业主报告。
7.4.6对施工承包商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7.4.6.1凡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7.4.6.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其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7.4.6.3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通过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对质量进行控制,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