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好了,但是不能住!为什么呢?因为卧室气味太重了!到底怎么回事啊?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故事吧!
2008年3月,李女士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装修,约定为半包,李女士提供地板、洁具、灯具、所有地砖、瓷砖、门、大理石等材料,其余材料由装修公司负责,装修总面积104平方米,工程总造价3.9万元。双方还约定以《沈阳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核验标准》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凡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要求的合格产品标准。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内由于装修公司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无条件进行维修。
2008年7月,新房装修好后,李女士满心欢喜地准备搬进新居,却感觉卧室内有刺鼻的味道,根本无法入住。后来,李女士与装修公司展开了拉锯战。一年后,李女士以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为由,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2010年3月,权威部门经过检测得出结论,李女士的房屋南卧室游离甲醛超过我国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每立方米0.1毫克,为0.12毫克,构成轻度超标。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因鉴定是在室内无家具时所作,由业主提供的材料仅有地砖一项,屋内其余装饰装修材料,包括墙面壁纸、乳胶漆、石膏板等均为装修公司提供并安装,故法院认定装修公司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空气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法院判令装修公司对装修房屋南卧室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进行治理,至甲醛指数符合标准时止,相关治理费及检测费由装修公司承担。
因新房空气质量不达标不能入住,李女士只能租房。在租房费赔偿标准上,法院认为李女士提交的租房协议真实性无法确认,故不予采信。法院参照沈阳市2008-2009年度非居住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判令装修公司赔偿李女士租房损失费,按每月1040元计算,自2008年9月1日起至装修房屋南卧室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时止。
法官庭后提醒说,如业主感觉有空气质量问题,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检测,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入住。如检测不合格,可要求装修企业重新返工,并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
提醒大家,装修要注意啊!装修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真的是这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