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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要有质量保证,家装后可对其投诉

04-20 20:30:35  浏览次数:420次  栏目:装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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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们不管是买新房还是搬旧房,都免不了要装修一下。然而,一直以来,业主与装修施工人员的纠纷经常发生,特别是一些“街头游击队”,装修没有质量保证,也没法对其投诉。这几年,经过建设部门的管理和引导,装修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具有资质证书的家装公司,即便是这样的正规公司,也让业主烦心不已。

家住兰州市南关什字附近的颜女士就是其中一位。颜女士于2002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图个省心、保险,就在兰州市张掖路找了一家有资质证书的装饰工程公司。2002年10月 31日,她与这家庄典装饰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她的商品房进行装饰施工,包工包料。工期从2002年11月1日至12月16日,工程总价款4万元,分3次付清,开工前2.4万元,木工完工1.4万元,竣工验收2000元,工程采取按图纸、预算进行施工的方式。这份合同具体而详细,共有近40项约定条款。颜女士本以为有了合同约定,她就可以省心些,可没想到,施工开始后,由于对方现场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不力,造成部分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且装饰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期限竣工,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到2003年4月底,装饰公司仍有一些工程没有完工,房子的装修仍是个“半拉子”工程,致使颜女士无法按时入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

在此期间,她多次要求装饰公司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并对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工程予以返工,但对方不予理睬。她曾提出书面赔偿,但仍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2003年5月初她一纸诉状,将庄典装饰工程公司告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被告归还未完成的装饰工程工价款及退货6401元, 工程质量不符和约定标准的直接损失1万元, 工程逾期未完工违约损失2.4万元。正当城关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时,这家公司提出和解。于是双方于2003年12月12日又达成了《工程未尽事宜协议》,装饰工程公司同意给颜女士赔付1万元,另外还协商解决退还6000多元的减项款。

之后,装饰工程公司在对裂缝、翘皮及未完的工程等问题进行加固修补后,也赔付了1万元,可对6000多元的减项款一直没有退还。于是,颜女士于2004年1月,又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装饰工程公司账户内6500元存款。随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认为颜女士申请理由成立,并做出了民事裁定书。目前,这场纠纷还没有结束,颜女士的住房装修了1年多,费尽了周折,可还是无法入住。

今年2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这家装饰工程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准备于近期和业主协商解决剩余款项。就目前装修市场上出现的这些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兰州市建委建管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装饰市场上普遍存在技术人员素质不高、质量不过关的情况,而且一些装饰公司觉得家庭装修利润不高,对这块市场重视不够。家庭装修,虽然工程不大,但牵扯到木工、油漆工、水暖工等许多工序,技术标准也很复杂,再加上家装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社会化,所以,家庭装修还要呼唤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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