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物行[2010]字第024号
致:各部门
由:行政人事部
事:关于办理暂住证的通知
日: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
接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各单位外来员工均需办理暂住证。近期有员工因未办暂住证被扣查,现由人事部集中统一代办,请各员工备齐相关证件于18日前交到人事部登记,否则后果自负。
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4张一寸黑白照,费用由公司代收。
特此通知!
行政人事部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