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与 案第一 审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到 南京市  
二、乙方必须依法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生产、商业和生活秘密,并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出庭诉讼。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
四、如乙方无故停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要求撤销委托,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及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五、代理权限:陈述案情、进行辩论、撤回起诉、放弃部分请求、作出和解承诺、代收诉讼文书。
六、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按下列第1 项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本案诉讼标的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按规定应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 。
双方约定:乙方承办业务所需办案费等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元人民币,乙方包干使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订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