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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

08-27 15:02:31  浏览次数:745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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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露天汽车车位停放费;
    3、露天摩托车车位停放费;
    4、露天电动车车位停放费;
    5、各种有偿服务收费;
    6、——————————————————。

    第九条  本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如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服务区域内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法定税费;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本物业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1、酬金制一: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乙方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2、酬金制二: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分摊。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乙方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3、包干制一: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梯灯费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4、包干制二: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

    第十一条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一、二期每月每平方米0.5元收取;三期每月每平方米0.65元收取;四、五期每月每平方米0.8元收取;商铺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按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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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主物业出租时,物业管理费仍由业主交纳;业主若对物业转让、交换、馈赠、继承等转移行为时,业主须交清较移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应交的费用;否则,受让人应当承担原业主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它相应费用等)的连带责任。二手房物业管理交费,按一手房的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计算。

    3、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仍未售出或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本款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业主)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2010年1月1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当月10日前。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2、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将欠缴的名单予以公布,并督促其缴交,乙方可采取合法途经进行追讨。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80%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15日后,有权单方中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第十四条 车位使用服务费和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停放服务费

    1、露天汽车车位停放费90元/月;摩托车、电动车停放费一、二、三期13元/月;四、五期15元/月。
    2、自行车停放服务费5元/月。

    (二)停车保管费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约定保管责任,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双方按约定承担责任。

    (三)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汽车超过1小时收取3元,超过零时收取5元;摩托车收取1元;自行车收取0.5元。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有关收费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六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3、—————————————————。

    第十七条 本物业按以下第2种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购房人按    元/㎡或购房款的    %的标准在收楼前直接向代办银行交纳,或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代表或业委会监督。资金按5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按年度结算,其使用记帐到栋,分摊到户。
    2、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3、————————————————。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物业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时,如专项维修资金已筹集部分不足以支付的,经业主大会同意,按该工程的预算向全体业主进行一次性筹集,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决定临时一次性筹集专项维修资金,以该工程预算为基数,业主应当按其业权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乙方发现危险情况但专项维修资金不足而要求甲方筹集,因甲方不筹集或筹集不及时导致物业损害的,应当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

www.jzr88.com 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损害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十九条   本物业按以下第2种方式筹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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