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 方:中山市xx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xx镇xx大道(xxx居) 地 址:深圳市xx大道车公庙段xx31号杭钢富春商务大厦
电 话:0760 xxxxxxx 电 话:0755-xxxxxxxx 8835xx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广告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属下开发的 xx·xx居 房地产项目传播推广全程代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创意、设计、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在附件1的范围内提出的广告任务工作单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具体行销传播服务(详见附件1):
1) 项目及品牌识别系统的建立;
2) 各类包装、平面设计及辅助类广告物料设计;
3) 关于项目营销推广的所有文案、软文的撰写;
4) 各种整合行销传播活动(直效行销、促销、公关等)的策划、创意和执行;
5) 区域市场营销环境分析报告(营销宏观环境分析、竞争对手动态调研/分析、消费市场研究及总结报告、其他因应甲方要求的市场调研报告。如甲方需进行更专业的定量、定性市场调查,应委托第三方专业市场调研公司,乙方配合参与。乙方的分析研究范围包括:二手资料收集、第三方调研报告分析、甲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的分析);
2、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思路及操作方案:
1) 项目营销推广主题:项目卖点提炼、主题概念建议。
2) 整合传播执行计划:提交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全程),按季度提交整合推广方案,按月提交推广执行方案以及费用预算。
3) 阶段性传播策略:阶段性传播主题,推广策略,媒介组合计划,新闻、软性广告撰写,各种策略及方法。
3、项目代理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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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行专案组制,乙方因应甲方要求成立专案组,项目组成员须经甲方肯定后方可参与项目组工作,乙方因任何原因调整项目组成员须经甲方同意。
3) 因应甲方要求进行广告效果评估分析报告。
三、服务期限:
1. 自 2010 年 07 月 14 日起至 2010 年 07 月 13 日止(12个自然月)。具体起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本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广告策划运作原则
1、严格按照规范的广告策划流程进行。策划流程基本如下:
签约立项-->市场调查-->策略制定-->创意构成-->广告表现-->甲方审阅-->正稿制作-->广告发布-->财务结算-->效果跟踪意见反馈等。
签约后项目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经甲方肯定后(审定、签字确认),由双方按照项目整合推广策略,严格贯彻落实到项目各阶段营销推广工作中,并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媒介计划分步实施。
考虑到市场动态需要,甲方可随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乙方对项目整合推广策略进行调整,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双方商定时间内提交重新调整的项目整合推广策略报告,并及时对推广执行计划进行修正、执行。
2、分项目将围绕以上基本流程进行。
五、确认和执行
1、乙方为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设计初稿不得少于 贰 种创作思路或方案,最后定稿(包括文案、样稿、图片说明、影视广告文字建议等)应得到甲方的确认。
2、甲方确认分为提出细部修改调整意见的初步确认和准予使用的正式确认。
3、甲方做出初步确认的同时将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调整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及其电子文件(含原始文件和JPEG文件)后 叁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提供之文件做出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甲方提出之修改意见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根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5、乙方依本合同附件1系列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甲方自身审阅时间延迟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确认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但乙方有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及催促的义务。
6、甲乙双方互送文件均应签署送达回执,传真文件可以传真机发出后的底单或电信部门的记录为送达回证。
7、甲乙双方行政事务往来文件、信函及沟通文件,如为传真件需加盖各方公章方为有效。
8、乙方每月7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总结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月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质量作评审,如甲方逾期在每月20日前对乙方的工作不作评审结论,则视为乙方上月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任务符合到合同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六、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一).在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500000 元)。
2、费用中包括相关的所有税费,且由乙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作必要查验后根据合同规定结算;本合同签订后,上述服务费用金额不受政府税费变化影响。
(二).服务费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83000元),其中 肆万壹仟伍佰 元整(¥41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月服务费,另外 肆万壹仟伍佰 元整(¥41500元)作为订金,抵付合作结束前最后一个月该月的月服务
2、余款从2010年 08 月至 2010 年 05 月分十期支付,如不能被10整除,那么前面九个月以平均整数支付,最后一个月以余额支付,具体如下:
付款次数 付款日 工作月度 支付金额
第1次 2010年7月25日前 2010年7月14日~2010年8月13日 83,000元
第2次 2010年8月22日前 2010年8月14日~2010年9月13日 41,500元
第3次 2010年9月26日前 2010年9月14日~2010年10月13日 41,500元
第4次 2010年10月24日前 2010年10月14日~2010年11月13日 41,500元
第5次 2010年11月21日前 2010年11月14日~2010年12月13日 41,500元
第6次 2010年12月26日前 2010年12月14日~2010年1月13日 41,500元
第7次 2010年1月23日前 2010年1月14日~2010年2月13日 41,500元
第8次 2010年2月20日前 2010年2月14日~2010年3月13日 4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