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方:
1.乙方可协助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就本项目相关事项的协商及议价。
2.甲方与第三方直接签订的合同,由甲方与第三方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
八、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1.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一经交付甲方,甲方即享有完整的相关成果及设计稿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2.乙方保证为甲方设计创作的广告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益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有权在乙方设计策划的所有平面、户外、影视作品上标注"整合推广:上方广告"LOGO及电话字样,排列在发展商、代理商之后,具体实施方式需征得甲方同意。
九、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相互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需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指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 叁 年内有效。
十、合同暂停
因项目或市场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时,甲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暂时停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暂时停止合同期间不计服务费,同时合同期顺延。
十一、合同终止
1.经双方同意可终止本合同;
2.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终止合约,除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在30天内,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合同解除后的有关广告工作。
3.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的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回所有创作物料,和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十二、合同解除
1.如乙方的工作成果未能使甲方满意,甲方在发出2次书面警告后,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未抵服务费部分的订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2.乙方除自然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且对乙方索赔,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逾期部分,甲方按该项目月服务费用总额以每日 1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3.如因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4.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四、结算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生的和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的所有作品的电子版正稿。
十五、不可抗力(指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六、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中山市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附件2《甲方授权委托书》、附件3《广告工作任务单》、附件4《甲方工作小组名单》、附件5《乙方工作小组名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与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十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授权委托书)
附件3:《广告工作任务单》
附件4《甲方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5《乙方工作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