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改革城市建设开发体制,取消房地产开发商这样一个中间商环节,恢复建筑企业房屋生产经营者的地位。建议通过立法,规定只有具备房屋生产功能的企业才能从事房地产建设开发经营业务,不再批准单纯的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企业设立,地方政府不再以任何形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土地,并限定时间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主营业务整改。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整改为以房地产设计和建筑、不动产抵押银行、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屋销售和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创意策划等为主业的业态才允许营业;除房地产设计和建筑企业外,其他任何形式的房地产企
第三,通过各种措施建立居民财产和收入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房地产私人占有的调节作用。基本的原则是,对于拥有多套住房的自然人,对于多出社会平均水平的部分应征收适度水平的不动产税,提高其持有多套房屋占有较多社会土地资源的拥有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