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规定:
1. 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顶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回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随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跟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 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
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复验合格,其符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 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急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香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属甲方负责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坼、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于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比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合同签定后
开工前三天内
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
元
工程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