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查证公函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现聘用 魏 杰 先生(身份证号:510703198302180216)为我司员工,烦请贵单位查证其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以便我司做好聘用工作。
此致
敬礼!
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10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