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街文艺演出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娱乐制作有限公司
因双方工作需要,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书,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聘请乙方2010年(10月1日~3日晚上),在甲方所有场所演出,共 叁 场。
二.甲方付给乙方节目演出费总计(人民币) 11600.00 元整,乙方演出完当晚,甲方应结清演出费。
三.乙方演出时间为 10月1日19:30~21:30,10月2日19:45~21:15,10月3日19:45~21:15 (经双方协定)。
四.甲方负责提供演出场地及音响灯光,并配合乙方演出工作,以达到完美艺术效果。
五.乙方应提高艺术质量,为顾客效劳。
六.若乙方中途终止合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总演出费的100在%)。若甲方中途终止合约,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总演出费用的50%)。
七.甲方应提供演出期间的保卫人员,使艺员顺利演出。
八.此协议书从 2010 年 9 月 27 日起生效。
九.以上所有费用均不含税票。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