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东升镇同乐大街xx花园三期 号楼 ________号房,总金额为人民币(合同) 拾 万 仟 佰 _ 拾 元正。
二、该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于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登记,合同编号为 。
三、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房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实际测绘及产权确认后,产权登记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套内面积  
四、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第五条款规定,产权登记套内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与合同计价面积对比差异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少于不退补的差异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退回乙方房款 万 仟 佰 拾 ________元。该商品房的总价调整为 拾 万 仟 佰 拾 _________元正。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办证所收取的税务税费,乙方按政府现行的标准支付。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款不作变更。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存一份。
八、本补充协议经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
二OO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