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时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在执勤时不得吸烟、吃零食, 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
举止应文明,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讲普通话;每班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门卫
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按照委托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谢绝业主拒绝访问人员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批准的商贩入内,大件物品搬出实行登记,实施交通指挥与疏导等工作。
3、巡逻
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6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重点部位、重点时间以及特殊情况加强巡逻;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接受业主(使用人)投诉和求助;回答用户的询问;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与管理处,必要时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4、紧急事故反应
(1)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至少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炸xx8弹恐吓、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
有紧急事件救护组织,并始终处于紧急事故反应状态;书面描述紧急事故救护组织职责,并让每位成员了解,周期性地进行反应训练;高层住宅按消防要求组织进行疏散演习;对紧急事故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尽可能减少破坏和损失程度;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恢复生活秩序,如:帮助恢复电力供应、抢救财产等。
(2)其他防范措施
设有业主(使用人)求助与报警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
接到报警信号,确认后管理处应立即派人赶往现场查看,予以恰当的紧急处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对小区内外围边界、角落、车库、道路的照明设施加强维护,保持必要的照明;建立空置房屋、设备室、垃圾房、杂物房巡查、钥匙管理及登记备案制度。
(3)交通、车辆管理
有较为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及乱停乱放进行忠告或纠正,发现偷盗车辆、破坏交通设施等现象及时制止。
设置露天停车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并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审批,符合规划要求。
(4)消防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健全消防组织,建立消防责任制。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发现火警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并马上派人前往报警地点,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救火,抢救生命和物资,派人接应消防车,服从火场总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七、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分类成册,管理完善,合理分类,查阅方便;及时变更登记,账物相符。
附件二:《昆山黎明清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补充细则稍后提供(暂无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