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业主委员会监督、督促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违反《业主公约》及小区各项规章制度的业主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6、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相互协作,共同做限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乙方自律承诺
1、乙方应同黎明清境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加强沟通,相互尊重;接受黎明清境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2、乙方承诺,不作假账,不乱收费,定期公布物管帐目,严格按《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商定标准提供管理服务。加强小区治安巡逻管理,若因物业安全管理违规、失职、脱岗,造成业主家中被盗,小区警戒取内,汽车被盗、公共车库车辆被盗等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故,除现金、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外,经政府有关部门的裁定,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根据裁定的结果追究乙方失职直至赔偿责任。承诺小区治安消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非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除外)。
3、乙方承诺,不得干涉业主委员会的正常监督、维权活动。
4、乙方对小区改造计划须征得业委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续约与交接
1、黎明清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双方合同关系即终止。乙方应提前15天按政府、行业法规、填报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小区资料等交接清单,送业主委员会审核。小区物业收费财务账目,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0日之内,送交业主委员会审核,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财务公司进行审计。
2、乙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60天,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 业主代表大会(合同到期前30天召开)进行表决确认。管理服务期间无重大失职过失,无账务弄虚作假,表决结果业主满意率达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业主委员会直接同乙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及内容另行商定。
3、业主代表大会表决,业主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另行招聘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4、甲乙双方欲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按照全体业主一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计算,赔偿对方。
5、新老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过渡时期最长为2个月,原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内,全体业主仍按照本合同标准向乙方交纳未尽物业管理服务费);2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十条双方争端与解决方式
1、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乙方服务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法定鉴定单位裁定是对共同利益造成损害的,乙方负相应赔偿的责任;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也负相应赔偿的责任。
3、甲方、乙方以及业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可制订约束其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三份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及黎明清境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甲方:昆山市黎明清境业主委员会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一:《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商定标准具体服务细则
一、公共服务
1、接待
佩带统一标志,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表情自然和蔼、亲切;对业主(使用人)一视同仁;接待时主动、热情、规范;迎送业主(使用人)时,用语准确,称呼恰当,问候亲切,语气诚恳,耐心细致,不应使用服务忌语。
2、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有记录。
二、服务时限
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位,12小时内修复,若不能要有急修处理措施,并对业主(使用人)做出合理解释,做出限时承诺。小修原则上2日内修复,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说明和限时承诺。服务时限不得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顺延。(居民预约、雨天筑漏可不受2日限制)
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1、巡检
每年年底或年初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进行全面检查1次。
掌握房屋设施设备完损状况,对完损程度做出评价;每半年检查巡视1次房屋主体结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维修工作;在冬、雨季和天气异常时安排组织房屋设施巡视,对质量较差,易出问题的部位重点检查;每半年检查清除1次屋面、檐沟内落叶杂物树叶等,疏通雨水口、落水管等。
业主已委托管理的空置房,每周户外巡视1次,发现门窗损坏、锁具被撬、异味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巡检有记录;巡检结束将检查情况、维修计划及需要进行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项目报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
2、房屋
(一)装修管理
1、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
2、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的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出同意意见或修改意见,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业主(使用人)装修期间每日巡查装修施工情况;
4、装
5、验收合格1个月后组织复验;
6、复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装修保证金;
7、对装修中的违约行为及时劝阻;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筑物外立面
建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瓷砖、仿石、大理石的,至少每年清洗1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和喷涂材料的,原则上每5年粉饰1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
因施工等原因致使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进行清洗、粉饰。
(三)排水设施
化粪池每年清理1次,每季巡查1次。出入口畅通,井内无积物浮于面上,池盖无污渍、污物,清理后及时清洁现场;楼面落水管落水口等保持完好。开裂、破损等及时更换,定期检查,每周清扫1次以上排水明沟内的泥沙、纸屑等垃圾,拔出沟内生长的杂草;达到目视基本干净无污渍、无杂草,排水畅通,无积水、臭味;每2个月对地下管井清理1次,捞起井内泥沙和悬浮物;每季度对地下管井彻底疏通1次,清理结束地面冲洗干净。清理时地面竖警示牌,必要时加护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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