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清洁服务协议书
甲方:清远xx半岛屋村管理处
乙方: 地址:
第一条 甲方由xxxx年xx月xx日开始,为乙方座落于清远xx半岛上述地址的单位进行室内清洁服务,形式为每月xx次,逢xxx进行。
按定期清洁收费标准计每次费用为人民币xxx元,合计每月xxx元,每月于乙方委托的代缴专用费用账户内扣除。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清洁服务标准为:普通家居清洁,包括拖地、抹窗、抹灯饰(水晶吊灯等大型复杂的灯具除外)、抹家具等。(注:所有清洁仅使用清水处理,地面或其它室内设备要求打蜡及其它特别清理服务的需另外收费)。
第三条 甲方所提供的家居定期清洁服务不含餐具的清洗及抽油烟机、冰箱、厨柜、衣柜、精品饰柜、电视柜的内部清洁。
第四条 在清洁服务进行期间,乙方要派员在场,否则如乙方的单位有任何物件受到损坏或失窃,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第五条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更改原定的清洁日期。如乙方要取消本协议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并及时到管理处理有关取消固定清洁服务的手续,否则本协议视为继续生效。
第六条 乙方要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缴付有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不交费用或在收费期间,存款不足支付费用开支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单位的清洁服务。
第七条 本协议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为壹年,甲方有权视物价情况作出调整。调整时会预先作出公布。协议到期,如乙方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取消本协议的,甲、乙双方按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按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清远xx半岛屋村管理处(盖章) 乙方:
经办人: 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