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车位位置
甲方出售的车位位于中山市xx镇xx豪廷 区 号车位,该车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销售价格
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三条 相关条款
1、乙方在使用甲方的车位前,需先向甲方交纳贵宾卡申领费20000元。此申领费在签车位买卖合同时,从购车位款中扣除。
2、乙方交纳20000元贵宾卡申领费后,凭贵宾卡购买甲方车位可享受5000元优惠,该优惠款在签车位买卖合同时,从购车位款中扣除。
3、乙方须在交纳贵宾卡申领费,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位手续后,才能使用车位。
4、乙方在使用车位的同时,每月需交纳250元的租金(包含管理费)。从开始使用车位到签定车位买卖合同时止,期间的租金,将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从购车位款中扣除。
5、乙方若因故不与甲方签定买卖合同,则乙方所交纳的20000元贵宾卡申领费将不予退还。
第四条 本协议未订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nbs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