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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施工合同执行管理

08-27 14:37:23  浏览次数:961次  栏目:建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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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承包单位提交工程量报告
    承包单位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阶段(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说明本期完成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工程量。
    (2)工程量计量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报告7天内,按设计图纸和已完工程量,并在现场实际计量前24h通知承包单位共同参加。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果承包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量计量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对照设计图纸,对承包单位完成的永久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因此,属于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的工程量不与计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与计量。


    6、支付管理
    (1)合同价款的情况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施工中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合同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合同价款进行相应调整:
    Ⅰ 投标工程量计算误差超过5%的部分。
    Ⅱ 单份洽商造价超过3000元或者单份设计变更造价超过1500元进行调整。
    (2)调整合同价款的管理程序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单位应在情况发生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的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3)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www.jzr88.com)承包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算情况和修复情况。建设单位应尽力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单位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期间不同,依据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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