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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师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精粹(21)

10-14 18:38:53  浏览次数:158次  栏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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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1.概 念

  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是债的清偿,是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2.侧重点

  履行侧重于合同动态的过程,而清偿则侧重于合同静态的实现结果。

  3.实 质

  清偿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原因。

  4.规 定

  清偿一般由债务人为之,但不以债务人为限,也可能由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者第三人进行合同的清偿。清偿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但是债权人同意,也可用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以外的物品来清偿其债务。

  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1.概 念

  合同解除,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

  2.类 型

  合同解除可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的解除权或者双方协商决定而进行的合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的协商解除。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即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

  法定解除是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当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它与合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都是具备一定解除条件时,由一方行使解除权;区别则在于解除条件的来源不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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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后果

  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定解除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则应当在办理完相应手续后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债务相互抵销

  1.概 念

  债务相互抵销是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

  2.类 型

  债务抵销可以分为约定债务抵销和法定债务抵销两类。

  违约责任的概念

  1.概 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表现形式

  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违约责任的条件和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入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谈不上违约责任问题。但对部分无效合同中有效条款的不履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必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有效部分。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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