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