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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租赁合同

08-27 15:08:40  浏览次数:717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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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甲方应于建筑物交付后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出租建筑物和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套有关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管路图、立面图、建筑结构图、暗道图、给排水图、电气图的全套文件和光盘),乙方将据此进行平面布置。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有关图文资料,以影响乙方进行平面布置及装修工程进度,甲方同意相应延长免租金期。
    4.7 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产或以该建筑物作抵押时,应以不影响乙方继续租赁为前提,否则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第三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以第三方书面同意承担在本合同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生效之前提,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认定上述转让行为无效,甲方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4.8 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商场之营业执照及其它报批手续。
    4.9 甲方保证商场有乙方单独计费的不少于2,200KVA的供电容量、每日200吨的供水量的供水、供电供应系统,若乙方需要在承租的房屋内办理水、电的增容,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4.10 甲方应为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和交易获取相关政府认可部门的审批,并保持审批的有效性。同时,甲方应在取得租赁物业之产权证明文件时,将本合同向市或区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11甲方同意乙方在遵守当地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设置如下广告招牌和指示牌(有关制作费用、电费等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广告招牌及指示牌的安装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时需遵守管理公司之《装修手册》的有关规定。(位置暂定如附件六,具体待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1)免场地费提供立式广告招牌高20m×长6m×宽6m之位置;
2)免场地费提供顶楼招牌高10m×长10m×宽10m;
3)免场地费提供乙方卸货区及停车场指示牌位置;
4) 承租范围内墙面广告招牌和指示牌;
5)免场地费提供建筑物首层乙方商场出入口正面广告招牌两处。
以上招牌仅提供乙方作乙方品牌之用,乙方不能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广告牌及指示牌之使用权。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排烟管道井,甲方负责完成竖向主烟道井至顶楼的排烟井道施工,乙方使用之管道及环保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施工,但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有关报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使用之管道、排烟口及环保设施设备之清洁维护由乙方负责。

    4.13甲方向乙方提供空调主机房、空调冷却塔的位置、配电机房、发电机房的位置、排污之位置等等(如附件七)。以上设备机房的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

4.14甲方应保证乙方商场的进出口及卸货区畅通无阻,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在非营业时间从租赁的范围内自由进出,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负责卸货区的清洁及安全工作。
    4.15甲方应保证出租予乙方之卸货区(如附件二),为乙方独家使用,如因收货与其他业主引起的所有问题,由甲方应负责协调。
    4.16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场地外部广场及周边地带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必须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的要求搞好管理的工作,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及市容。
4.17甲方应负责公共保安和卫生。
4.1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租赁区内的经营管理。
4.19甲方须于每月收到租金的同时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4.20甲方负责向水、电等部门开设以乙方名义之水、电等缴费帐户,每月由乙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付。在帐户开设前,甲方代收到乙方水电费后应向乙方开具有效发票。
4.21甲方确认至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周围之市政规划、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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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甲方承担应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含土地使用费)。
4.23 甲方的保证及赔偿责任
A、因租赁物业的质量、装置或任何公用设施的缺陷所引致的突
发事故而引致的乙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B、甲方保证它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向任何第三方作出对乙方
行使权利进行限制性的承诺、协议或同意。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交付租赁物业。
    5.2 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环保、防疫、专卖或特许经营等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
5.3租赁期间承租范围内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5.4 自行承担维护商场经营运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乙方设备(含供电、供水、环保、消防、专用电梯等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以及依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5.5乙方保证其经营场所的油烟治理、噪声治理达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5.6 乙方按规定安装应由乙方完成之工程项目。安装过程中如对甲方的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7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在不影响整体商场营运环境的前提下不受甲方干预,乙方须自行负责其租赁范围内的保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等工作。
    5.8 乙方对租赁物业有独立、全部的管理权,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涉,没有向甲方交纳任何有关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
    5.9 在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划设计功能以及本合同的前提条件下,乙方因经营需要,在以乙方为经营主体的前提下,乙方可将部分物业转租或与他人依法合作经营。但首层位置的转租必须与甲方协商并征得到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本项目总体规划及商铺租金价格的前提下方可转租。
    5.10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布局调整及间隔,所进行的装修或增加设备工程,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阻碍消防通道及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为前提,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和经济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将上述装修方案提前告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上述调整、装修及增加设备等均不导致租金的增加。
5.11 乙方保证及赔偿责任
A、租赁物业内所有部分、包括地面、墙壁或其他附于墙面和所有顶部的装修材料、固定装置和设施及所有附加设施包括门窗、电力设备、电线、火警报警设备和消防设备,乙方应配合甲方保持其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的状态。
B、属于租赁物业、或作为租赁物业一部分、或完全为租赁物业所用的所有排水、排污、地面及其他管线、电缆、电线、管道以及与管道相关的设备和附属装置,乙方亦应配合甲方保持其等均处于良好的适用状态。
C、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对甲方的上述设施设备造成损害后果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6.1 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6.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6.3 由于政府的法律、法令、干涉或干预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任何实质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6.4 由于市政规划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外部环境、配套设施(包括人行天桥、高架桥、停车场、地铁等)发生变化,直接导致乙方经营业绩下降的,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受影响期内,降低租金标准。具体降低幅度,应根据乙方受到的影响大小,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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