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委派培训协议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xx步行街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水平和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学习先进的物业管理知识,甲方委派乙方到东莞市建东房地产培训中心进行为期7天(2010年4月24日~30日)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班,并考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为此双方签订本培训费用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按照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手册》(V1.3.0)第三章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2.培训费用:1290元/人,先由乙方支付,待成功考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再由甲方垫支;若不能成功考取该证的,该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支付。
3.若成功考取“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乙方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三年(从培训合格领证之日起计),该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成功领证后未在甲方连续工作服务满三年,培训费用由乙方于离职时自行支付。
4.于上述工作期间,乙方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资格证”暂由甲方保管,待服务满三年后交回乙方。
甲方:东莞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