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并根据项目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协助解决小区管理中的专项问题。
(二) 当甲方需要更换乙方派驻的顾问管理人员(须提出正当合理的更换理由)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出现人事变动时,乙方须至少提前一周派出新任顾问管理人员跟随原顾问管理人员熟悉本项目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保证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正常运作不受影响(建议删除)。
(三) 应及时向管理者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与资料。
(四) 在顾问期内对管理者的工作给予充分的配合协作,并及时与甲方沟通联系。对管理者因未及时采纳或拒绝乙方各种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是义务);对甲方和管理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予以充分考虑,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
(五) 合作期结束前,乙方须作好与管理者的工作交接,以确保合作期结束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
第八
(一) 先提总年限,本顾问服务合同共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介入阶段、常驻顾问阶段、免费跟踪阶段。
1)期介入阶段,从项目签约之日起至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止;
2)常驻顾问阶段为 一年,从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起至项目入伙满九个月止,在此阶段,乙方派顾问经理1名、客户服务顾问1名、工程顾问1名、安全顾问1名、环境顾问1名(据工作需不同阶段派不同的人,根要工作需要,比如入伙时加派人员),共计5名顾问人员常驻本项目现场进行物业管理实操指导;
3)免费跟踪阶段为常驻顾问阶段结束之日后首3个月。
(二)顾问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全部款项分五期支付,即:
1、签约五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2、本项目入伙之日前三个月,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3、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叁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4、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七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1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5、乙方所派常驻顾问人员进场满十二个月的前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费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____万元整。
注:节假日顺延以上付款阶段如在时间上重合,付款额亦作相应重合。
(四)顾问费构成包括:
1、顾问人员的人工费(含基本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交通等费用);
2、税金;
3、XX物业管理的品牌在本项目及本合同期限内的使用费用;
4、其它相关费用。
第九条 管理目标及奖惩措施
(一) 本项目一经入伙即按照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进行管理,完全入伙一年内达到乙方物业管理标准。
(二) 乙方承诺,在小区符合政府规定的考评条件的前提下,自本物业正式入伙一年左右达到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两年左右达到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相应管理标准。
(三) 如该小区被评为国家、省级文明(优秀)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4万元(国家)、2万元(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除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单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顾问费总额的(未付部分的50%)30%(即人民币xxxx万元)作为违约金。
(二)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则每延期付款一日,相应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延期付款超过30日,则视为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构成甲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甲方除应支付拖欠款、滞纳金外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支付违约金。
(三)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达不到预期顾问效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 因乙方原因,造成达不到顾问效果,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都可将争议提请本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