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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08-27 15:03:38  浏览次数:664次  栏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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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政府有关部门验收程序改变。

3、 买受人未履行付款或合同所约定的各种手续和买受人邮寄地址变更,必须告知出卖人,若因地址不符,变更等原因导致出卖人不能履行责任,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四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3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种的比率)的违约金。

×2、×××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受买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按同类同期银行按揭贷款利率计算,由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车位款,专项物业维修基金、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税费等款项,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车位给买受人而不需承担延期交付使用的责任。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须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

×3、×××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两年 日内,持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4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1)买受人退车位,出卖人按已付车位款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将该车位交付其使用时一次性付清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税费、车位款和面积差异时的差价补足及签订面积差异补充协议,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为买受人领取契证而不承担该条的违约责任。因买受人逾期提供办证资料、逾期交纳办理契税费等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改变或其它影

www.jzr88.com 响办证进度的政府行为,出卖人可据实顺延本条的办证期限。


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屋面(安全平台)属公共所有。

2、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由全体共有人享有。

3、买受人在该商品房外墙及屋面装置空调机及其他设备的,需要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

4、\


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车位)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种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8 页,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1 份,买受人 1 份, xx市房地产交易所1 份, ××× 份, ××× 份, ××× 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xx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申请商品房合同销售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2010年12月28日               2010年12月28日

签于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部分:车道、车库梯间、外墙、车库道等部份。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外墙
   \
内墙
   \
顶棚
   腻子批荡
地面
   水泥砂浆抹平
门窗
   \
厨房
   \
卫生间
   \
阳台
   \
电梯
   \
10、其他
   \
附件四:住宅质量保证书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一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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